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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赴台报批流程

发布日期:2019/3/7 17:14:00    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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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赴台报批流程

 

一、  计划申报

各院系(部门)于每年10月份制定第二年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台)计划(计划需经院(系)务会讨论通过并由负责人签字盖公章),于1020日前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(校本部二办公区204,028-85430297),所需材料:

1. XXXX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台)计划申请

2. 附件1:xxxx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台)项目计划汇总表

3. 附件2:省级单位出国(赴港澳台)经费财政先行审核表(交流项目参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预算,培训项目参照各国家和地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预算)

二、  任务报批

1、   报批流程

一般人员组团: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(二办公区204)——国合处审核,印发公文——材料报省台办(演出团组同时报文化厅,文化厅批复后补交给省台办)——省台办审批,下发批件——持批件办理通行证及签注。

(2)省管干部(校级领导)组团: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(二办公区204)——国合处审核,印发公文——材料报教育厅——教育厅审核,印发公函——材料报省台办——省台办审批,下发批件——持批件办理通行证及签注。

(注:通行证与签注办理具体事宜请提前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)

2、   报批时间

所有材料务必保证完整规范,且填写无误。

以下报批时间包含教育厅审核及省台办审批时间:

无省管干部参加的赴台团组,建议于赴台时间前(下同)30个工作日报送。

省管干部参加的赴台团组,建议提前50个工作日报送。

赴台参加会议,建议提前40个工作日报送。部分赴台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建议提前60个工作日报送。(注:因为此类会议省台办还需上报国台办,审批周期更长)

3、   报批材料

1)学校正式公文请示;

2)台方邀请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;

3)邀请单位简介;

4)邀请方邀请人员名单;

5)团组在台日程;

6)学校出具的本单位《赴台人员名单》;

7)《入台证》复印件;

8)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;

9)讲学或论文提纲(若赴台讲学或有文章交流者需提供);

10)省管干部呈报表(校级领导需填此表)

            以上所有材料除《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》一式三份外,均提交一式五份。

 

4、   报批材料要求

报批团组以邀请时间及邀请单位为划分节点,受同一单位邀请,同去同回的人员在同一团组报批,见下表:

邀请时间

邀请单位

一同报批或 分开报批

相同

相同

一同报批

不同

相同

分开报批

相同

不同

分开报批

不同

不同

分开报批

 

学校正式公文请示

发文类型见下表:

发文类型

针对人员

发文抬头

发文落款

学校行政发文

无省管干部团组

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

XX学校

学校党委发文

省管干部

团组

中共四川省

教育厅党组

XX学校党委

以上两类发文均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,包含红头、编号、签发人等要素。

文内须写明台方邀请单位、赴台起止时间、赴台团组主要负责人及人数、在台停留时间(如:在台停留138天)、在台交流活动主要内容、邀请单位背景情况、赴台费用承担情况(如费用不同部分由不同单位承担,务必一一写明),并明确入台证办理、人员政审情况及学校意见。

文末写明报批团组经办人姓名、办公电话、手机号。


如图:

(注:赴台费用(往返机票、食宿、保险等项目)承担情况一般分为两类:

A、单方面承担:邀请方全部承担;派员单位全部承担;个人全部承担。

B、共同承担:两种或两种以上承担方式。例如:邀请方承担在台食宿费用,派员单位承担其余一切费用。)

邀请函

须由台方提供,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。明确赴台时间、地点、目的、内容和赴台人员人数、姓名、职务。不得出现政治敏感词汇。

(注1:敏感词汇包含“国立”、“中央”、“中华民国”、“民国纪年”、“Republic of China”、“R.O.C”及所谓的台湾“中央政府部门”,如“教育部”、“交通部”等(下同)。

2:同一团组赴台人数较多,可将邀请函与邀请人员名单分开,邀请人员名单附在邀请函之后。

3:学校公文,邀请函等材料所涉及的赴台时间,须保持一致)。

邀请单位简介

包括邀请单位成立时间、性质、主旨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。内容不超过一页A4纸,不得出现政治敏感词汇。

邀请单位一般为常设机构,与邀请函落款保持一致。如邀请单位为某院校/机构二级部门,须同时附上邀请方所在的院校/机构和具体邀请部门的简介。例如:台湾大学历史文化学院A教授邀请,邀请单位简介应包含台湾大学简介及其历史文化学院简介两部分。

详细日程表

日程表须以台方发出的符合申报要求的“大陆地区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”为准(参见附件1),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,不得出现政治敏感词汇。

日程安排需符合省台办的相关规定,合理安排,有实际任务。

短期赴台团组(三个月以内),须以“天”为单位,明确具体日期、星期几、在台停留天数、住宿地点、每日“上午”“下午”详细活动。

如图:


长期赴台团组(三个月以上),须以“周”为单位,明确具体日期、在台停留天数、住宿地点、分平日及周末写明活动详情。

如图:

赴台人员名单

以省台办所制“赴台人员名单”为准(参见附件2),不可改动表格长宽高及字体,不可增删行列,仅可调整字号大小(即某一格由于内容过多使用默认字号无法显示完整,可将该格内字号由默认12调小为10,但其余单元格仍须使用默认字号),此表格须加盖学校公章。

其中,“出生年月日”栏总共有三个小数点,必须完全保留,不得删掉任何一个。“工作单位及职务”栏须明确赴台人员具体职务或职称,且与备案表中“工作单位与职务”内容完全保持一致。“赴台身份”可以参考“研修生”、“带队老师”、“讲师”、“教授”等。“户口所在地”栏,省内户口仅填写21个地级市(州)名称,无需加“四川省”,省外户口则填写省份和地级市名称。

另外,同学院同专业的研修人员务必紧邻排列,请结合本部分(8)②条。

如图:


 

“赴台人员名单”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电子版请提前主动发给审核老师,电子版命名格式“XX学校XX等几人赴台人员名单”。

入台证打印件

须用A4纸整版打印,页面所有信息(含水印)必须清晰可见。

如图:

            模糊不清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清晰可见

 

备案表

以省台办所制“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”为准(参见附件3),不可改动表格长宽高及字体,不可增删行列,仅可调整字号大小。

所有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,家庭住址需填写至街道号。“家庭主要成员情况”填写直系亲属即可,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若空格不够(如:有两名子女),则仅填写配偶、子女;若不足四人,留空即可。“工作单位及职务”内容必须与赴台人员名单完全保持一致。且务必保留出生年月日中的三个小数点。

如图:


非省管干部团组由学校负责人在“人员派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”栏(下同)签字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。含校级副职领导的省管干部团组由学校党委书记签字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。含校级正职领导的省管干部团组,校级正职领导的备案表无需学校签字盖章。团组内其他人员由校长/党委书记签字(校级领导本人不可签发自己的团组)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。“组织部门审查意见”栏一直为空。

如图:

其他材料

省管干部政审呈报表

省管干部赴台需提交。此表须手填(参见附件4),校级副职领导由学校党委书记签字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。校级正职领导无需学校签字盖章。

赴台研修课程单

学生或教师赴台研修、培训须提交。格式以省台办要求为准(参见附件5)。

“赴台研修课程单”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电子版请提前主动发给审核老师,电子版命名格式“XX学校XX等几人赴台研修课程”。

如图:

 

由于此处研修人员排列顺序需与“赴台人员名单”排列顺序保持完全一致,所以请提前在“赴台人员名单”中将同学院同专业的研修人员紧邻排列。

如图:

会议承诺书及全体参会人员名单

赴台参加国际会议或两岸学术会议需提交。承诺书由邀请方发出,承诺会议“纯学术,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”等。参会人员名单须包含全体参会人员姓名及其所在单位,用中文分类列出(即国际、大陆、港澳台人员分开),将本单位报批人员用铅笔勾出。

论文/演讲/学术研究报告提纲

赴台交流中若发表论文、演讲或学术研究报告等需提交,提纲精简明确,用中文书写,内容不超过一页A4纸(参见附件6)。

其他补充材料

视个别团组具体情况而定。

5、   材料报送

备案表原件、入台证复印件为一式三份.

其余材料学生团组一式三份,非校级干部团组一式五份,校级干部团组一式七份。凡涉及学校盖章的材料一律为鲜章。

材料排列顺序:学校公文-邀请函-邀请单位简介-日程表-赴台人员名单-入台证-备案表-其他材料,此为一套材料。

其中入台证、备案表请按赴台人员名单上人员顺序排列

一式几份的材料都需成套排列,每套材料用办公夹固定。三份备案表和三份入台证分别放在前三套材料中。

同时,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ccmgjc@126.com

 

三、  行前手续:

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申请预约行前培训会时间并签署承诺书,购买境外保险和机票(将三方报价单提交给国合处签字确认后购买),准备赴台任务。

 

四、  归后总结

请严格按照向省台办提交的在外行程时间按期回境,入境3日内提交出访后公示信息表、团内开支公示表,入境7日内提交团长审核签字的出访总结(可向国合处索取模板,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sccmgjc@126.com),方可办理因公出访经费报销。

五、  经费报销

准备以下材料先后报国合处、计财处、分管财务牟院长、分管外事周院长审签:

1)计财处领取四川音乐学院差旅报销单(报销差旅费)

2)计财处领取四川音乐学院零星开支报销单(报销签注费、保险费等零星开支)

3)填写《省级省级单位省级单位出国(境)经费报销单》

4)《省级单位省级单位出国(境)经费财政先行审核表》

5)省台办赴台批件复印件

6)台湾通行证首页、签注页、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

7)机票三方报价确认单

8)报销原始票据(包括国际机票、签注及保险发票等)

六、  国合处联系方式:

电话:028-85430297(伍老师)

邮箱:sccmgjc@126.com

 

附件:

1、大陆地区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

2、赴台人员名单(模板)

3、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(模版)

4、赴台研修生课程单(模板)

5、赴台演讲报告论文提纲(模板)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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